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属于相邻权 📝

导读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关于公共面积被私人占用的问题日益增多。例如,楼道、电梯前厅等区域常被个别业主私自改造或堆放物品,引发邻
2025-03-24 02:12:33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关于公共面积被私人占用的问题日益增多。例如,楼道、电梯前厅等区域常被个别业主私自改造或堆放物品,引发邻里矛盾。这些问题是否属于《民法典》中的相邻权范畴?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应相互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公共面积的使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相邻关系,因此需要明确界定。

《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负有合理使用的义务,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占用公共面积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然而,实践中判断是否侵犯相邻权仍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例如,若占用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住户的通行或安全,则可视为侵害了相邻权。

第三段: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加强普法宣传和物业管理监督。一方面,居民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物业需履行职责,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并协调处理矛盾。通过法律与管理的双重保障,才能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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