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
兹证明,李小明同志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阳光小区3号楼5单元602室。该地址为其实际居住地,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办理相关事务,如购房资格审核、子女入学等用途。如有疑问,请联系房东张女士,电话为:138xxxx5678。
⚠️请注意,本证明不可作为法律文件使用,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注意事项】
1. 请妥善保管本证明,切勿随意涂改。
2. 如需加盖公章,请前往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办理。
3. 若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开具单位更正。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